基本不可能吴个人资料。首先是国籍问题,记住吴亦凡并不是中国人,出了问题一走了之,最多是遣送回国,具体还要看加拿大怎么处理。
其次,让吴亦凡进局子需要非常充分的证据,涉及到“诱奸”两个字,就必须有视频或者语音证明,这两点的证据是很难收集的,不敢保证都美竹手中到底有没有,如果只是单纯的“选妃”阶段,并未上高速,那么证据意义不大。
其三,不是所有人都想都美竹那么富有,就算找到视频证据,当事人不难保证会被收买,从而表示自愿发生的关系,当然,除非出现“诱奸”未成年少女这一强大的证据,法律规定: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一点,双方到现在撕破脸,吴亦凡想自保,谁也不敢保证都美竹有没有别的目的,从目前情况来看,都美竹只想吴亦凡退出娱乐圈,并非必须把吴亦凡送进局子,只要达到预定目的,或者利益,吴亦凡进不进局子,都不是都美竹关注的重点。
吴亦凡能不能以?
一是吴亦凡被警方刑事拘留,就是以涉嫌强奸罪对全世界予以通报的。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警方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像吴亦凡这样的顶流名星,岂是随随便便就刑事拘留他。
二是刑事拘留吴亦凡,表面看是北京朝阳警方的行动,实质上是惊动了中国高层,在听取朝阳警方的情况汇报后首肯的。拘留行动顺利实施后,中央政治委、人民日报等高层媒体纷纷发声,就连中国禁毒网也破例予以转载。你摸着脑袋想一想,就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了。
三是吴亦凡所作所为,平民百姓也许只能捕风捉影,道途听说。可那些吴亦凡背后的资本运作商,那些与吴亦凡有交集的名星大腕和吴亦凡粉丝后援团核心成员,不可能不知道吴亦凡的一些蛛丝马迹。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纸终究包不住火。因此当吴亦凡刑事拘留通告发布后,资本运作商纷纷撤退解约,名星大腕大都沉默缄口。你扳扳脚趾头也会明白这是为什么。那就是吴亦凡的末日到了。
四是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的金牌朱大律师,号称死人能辩活,遇他人脱皮,曾经为众多明星维权百战百胜,无一败诉。怎么这一回却不敢再为吴亦凡挺身而出维权了。并在早两天还向曾经的手下败将云南小伙王吉胜主动退返一万元律师费。这难道不令人回味吗?
五是你看吴亦凡这个不可一世的花花公子,被刑事拘留后的表现,痛哭流涕,跪求民警叔叔放过他,明显一副作贼心虚的样子。假如他真没犯罪,何必如此拙劣表演,可怜兮兮。有道是:心中无冷病,大胆吃西瓜。他吴亦凡若是清清白白,又何至如此。
也许有不少人不明白,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除了常见的暴力、胁迫手段外,还有其它手段。包括不限于妇女醉酒昏睡后或受到精神胁迫,不知反抗、不会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形。吴亦凡的强奸手段就是后者,属软暴力。同样是违背妇女意愿,而且性质更卑鄙恶劣!
综合上述可见,吴亦凡涉嫌强奸的事是板上钉钉的事。检察院之所以目前还没有批捕,多半是吴亦凡的案子牵涉的人超出人的想象,更可能吴亦凡还不只涉嫌强奸一事,因此警方一时还忙不过来,全部落实到位还需要时日。警方办案历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我们吃瓜群众就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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