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全天下父母都是爱自己孩子的后妈的爱,除了因为自己有迫不得已的事情,放弃自己喜欢的孩子,决大部分父母特别喜欢爱自己的亲生孩子,还有的除了喜欢自己亲生养的孩子,还有父母收养了很多孤儿,父母对自己孩子超过她的生命,孩子要是有个什么病,父母那是相当的着急了,恨不得让儿女的病长在她身上,父母希望孩子长大了,能够自立自强,有独立生存能力,因为父母不能总跟着孩子一辈子,让孩子将来在这个世界上,有一席之地,在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庭,父母不希望孩子回报父母多少物质和多少钱,父母愿望就是让自己孩子过上快乐开心幸福生活,也盼望自己的孩子.平平安安.健健康康.顺顺利利生活,
再婚的人会真心爱继子或继女吗?
这个还是分人的,不能直接一竿子打死。
说个我们村里的情况吧,我们村像我爷爷那一辈的人,大部分都是离婚再娶的,现在的年龄差不多都70-80岁啦。大家不用觉得奇怪,因为他们的那段时间,正好是自由恋爱打破包办婚姻的风潮的时段,离婚追求真爱非常的盛行。
这样就出现了大批的继子继女以及继母,这其中也包括我自己的爷爷奶奶。我父亲比较不幸,遇到了一个殿堂级的后母,就是在老公和自己的子女面前扮圣母,背地里各种蹂躏我爸的。拿钻子钻我爸的脚心,不给饭吃,活多,冬天不给衣服穿……连带着我小时候也受过不少的虐待,无缘无故的被骂个狗血淋头都是小事。我还记得我小时候带着我弟弟的时候我特别的怕遇到她,因为那时候总觉得她会下药毒死我和我弟。所以看见她也都躲的远远的,当然,她看见我也从来没有过好脸色的。
觉得奇怪的是,即便是这样的一个奶奶,我父亲还总是跟我们说,她毕竟是一个长辈,我们还是要尊敬她。直到今年我爸因病去世,葬礼后的第二天,这个奶奶还上门来骂,说我们是贼,偷了她家的柚子。我爸是和我叔叔他们把宅基地买在了一起,院子里种了一些柚子树,当时我真的气死了,上去就想给她两个巴掌,被我叔叔拦下了,当然,我手扬起来的时候就有些后悔了,看到那张脸真心觉得太脏、太恶心,有点下不去手。
相对应的就有别人的后妈后爹啦,我记得我同龄的一个小伙伴,她的后奶奶就特别好,我每次被我后奶奶骂哭了,没地方去的时候,就在她家呆着,在她家哭完了在她家睡的。他们对自己的孩子就都挺好的,村里大部分的再婚父母都还不错,只是有个别的几个特别不好的。
所以我觉得这个要因人而异的,我们不能要求再婚的父母把孩子视如己出,只要他们能尽到最基本的抚养的责任就好,毕竟就算是自己亲生的,不也有很多对孩子不好的吗?所以再做到最基本的责任之后,额外的好,我们就要心存感激,常怀心中。
我能和继父的结婚吗?
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可行或不可行,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来说是可以的,但要考虑到社会公正良俗的影响。
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几个概念问题第一:什么是血亲。包括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拟制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等。
第二:直系血亲包括哪些亲人。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第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哪些人。一是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二是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等情况。
其次我们了解下法律为什么禁止近亲结婚禁止近亲结婚是为了优生的需要。在中国古代很多都是表哥娶表妹,姑表兄弟姐妹之间亲上加亲,这样会产生很多家族遗传病,或使某些家族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另外在很大程度上会增加胎儿的畸形率,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因而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影响整个民族的发展。
所以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禁止近亲结婚,但是有一个特殊的例子:日本皇族。日本皇族为了保持自身血统的纯正,规定男性皇族尤其是直系皇族不得娶外族女子,所以只能娶皇族内部。不得不说,日本皇族真是一个畸形。(题外话)
言归正传。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说在二婚重新组建的家庭,或者收养家庭的子代之间能否结婚,所以,我觉得是可以结婚的。比如,你嫁给了继父(养父)的儿子,或者娶了继母(养母)的女儿。
婚姻恋爱是自由的。你们相结合的前提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没有他人强加干涉或者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如果可以结合正所谓亲上加亲了。
当然,也有人不赞成这样做,会与社会的伦理道德相悖。其实要正确看待这件事,很多继父母是在孩子大了以后才生活在一起的,没有明确的兄妹姐弟的概念,可以当成是两个年轻人恋爱结婚了,亲家俩又结合到一起过,如果这么考虑,我想没有人会再多说什么了!还要考虑到父母之间的想法是怎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