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我国基本。
爱国指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守法指人们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活动。明礼就是对社会交往规则、仪式和习惯的正确理解和运用,诚信通常指诚实守信。
团结指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在思想和行动上相互一致,友善指人与人之间相互友好帮助共求进步。
勤俭即勤劳节俭,自强指人对自己的能力和行为所具有的自信和进取意识。敬业指要有正确的职业观念,热爱本职工作和对技术精益求精,奉献指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计个人得失。
这些基本行为准则,在同一道德体系中具有内容的广延性和层次的多样性,既包括社会主义的公民所必须共同遵守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又涵盖了家庭、职业、公共生活等各个领域所应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适用于不同社会群体,与不同社会领域的具体道德规范融为一体,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是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努力提高全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代又-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自觉做一个文明有礼的人。自觉实践“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做到言谈举止文明有礼,讲究个人卫生,举止大方得体,文明礼貌用语。
做到公共场所文明有礼,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卫生,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做到邻里相处文明有礼,邻里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道德规范源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实践,又高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实践。历史上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道德规范,都是从相应的时代要求和阶级利益出发,经过概括而形成的,并用以指导人们的道德生活和道德行为。
道德规范指判断善和恶、正当和不正当、正义和非正义、荣和辱、诚实和虚伪、权利和义务等道德准则。人们能够按照道德规范的要求行为,就是善行;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就是恶行。
道德规范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同时又是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人们自觉行为的产物。道德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具有历史性和继承性。
在阶级社会和有阶级存在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形成、发展及其在实践中的贯彻,同现实社会的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有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