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最新。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经营租赁。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购买的住房),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5)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6)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7)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8)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9)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10)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1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12)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3)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例如:出租、出售不动产,劳务都是5%
(1)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者进口货物,基本税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 17%。
(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 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 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5)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 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 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