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学中,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将各税种划分为个税: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等等。所谓的所得税,是指对所得额进行课税的税种,具有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作用的特点。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下的所得税包括有:1、。
是对境内内资企业取得的所得额依法征收的一种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外资企业取得的所得额依法征收的一种税。3、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个人取得的所得额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可以说,对于某一纳税人而言,上述3个税种的征收缴纳具有互斥性。
这就是说,依法缴纳了其中的某一税种,另外2个税种则不适用,即无需缴纳,但这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其中的某一税种。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对于某一纳税人而言,常将其适用上述3个税种中的某一税种,直接简称为“所得税”。按照税制改革目标,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将予以合并为一个税种,目前正处于人大立法阶段,不久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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