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固定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C:固定月薪/20.92*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按照A方法:其工资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资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资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扩展资料:
1、从公式B本来来看: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只要缺勤天数大于等于21天,其工资就会为负数(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2、从C公式本身来看:C:固定月薪/20.92*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在有请假的情况下只要实际出勤天数大于等于21天,其工资反而会大于固定月薪(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3、B/C两种计算方法均有其各自的缺陷,所以本人以为在遇到固定月薪计算工资时最好采用A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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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如果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200元,应当视为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待遇,加班工资另算。
按月20.92天计算,再除以八,能得出每小时的工资。
平常加点:不少于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
周末加班且不能补休:不少于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不少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工资既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工作时间的解释,月工作日应按20.92天计算,月工作小时是167.4小时。你的加班工资应为双方约定的标准工资除以上述两个数字得出日加班工资和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的支付一般工作日和休息日分别是基本工资的100%和150%,但是用人单位首先应该考虑用轮休的办法弥补劳动者加班损失的休息时间,在不能轮休的情况下才考虑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1年有10天)加班,用人单位只能支付劳动者300%的工资(这里还有一个你单位实行的是日工资制度,还是月工资制度的问题,两种不同的工资制度劳动者得到的加班工资是不一样的,日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实际上应得到4倍的工资,其中包括你劳动应得的那一份;如果实行月工资制度就是3倍而已。其他时间加班也是如此计算),不能用轮休代替补偿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