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的》按照时间顺序写“我”回忆了父亲李大钊被害的全过程。除开头外,文章是按被捕前、被捕时、法庭上、被害后的顺序来叙述的。(1)“那年春天”:李大钊坚持留在北京做革命工作。(2)“4月6日的早晨”:李大钊被捕时十分镇静。(3)“十几天过去了”、“有一天”:李大钊在法庭上表现非常沉着、机智。(4)“28日”、“第2天”:听到父亲李大钊遇害消息,全家人十分悲痛。扩展资料《十六年前的回忆》是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1911—1979年)在1943年写的,是纪念自己的父亲被害十六周年时所作的文章。正值李大钊同志遇难十六周年所以题目为《十六年前的回忆》。文章属于回忆式文章十六年前的回忆写作背景;文章运用了 首尾呼应、倒叙和对比的写作手法;文章是采用第一人称按照时间的顺序和事情发展顺序写的。
1927年4月28日是父亲的被难日,离现在已经十六年了.
那年春天,军阀张作霖的走狗把父亲投入监狱.
法庭上,我们想问询爸爸的近况,法官却恶毒地禁止我们交谈,父亲用他对于革命事业的信心支持者我们.然后把所谓的“罪名”全扛下.
28号的时候报纸上刊登了“李大钊等昨已执行绞刑”,妈妈知道后几度昏迷,即使几度叫醒也再度晕迷,好半天后,母亲低声问我:“昨天是几号?记住,昨天是你爹被害的日子.”我哭着紧咬着牙,“妈,昨天是4月28号.”
《16年前的回忆》是革命先驱李大钊的女儿、中国现代作家李星华于1943年创作的一篇散文。
本文按事情发展顺序可分为五层:
第一层(第1自然段):讲“我”永远忘不了父亲被害的日子。
第二层(第2~7自然段):讲父亲被捕前在局势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仍坚持革命工作。
第三层(第8~18自然段):讲父亲被捕的经过。
第四层(第19~29自然段):讲父亲在敌人的法庭上非常坚定、沉着。
第五层(第30~33自然段):讲全家人得知父亲被害后的消息后无比悲痛的情形。
《十六年前的回忆》每一大段的内容:
第一段(第一自然段)讲1927年4月28日是父亲的被难日。
第二段(从“那年春天一到“母亲只好不再说什么了”。第2至第7自然段)讲被捕前父亲工作的情形。
第三段(从“可怕的一天果然来了”到“我们被关在女拘留所里。第8到第18自然段)写父亲被捕的情形。
第四段(从“十几天过去了”到“想不到这竟是我们最后的一次见面”第19到第29自然段)讲父亲被审问的情形。
第五段(从“28日黄昏”到结束。第30到33自然段),写父亲被害之后的情形。
《十六年前的回忆》是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同志在1943年写的,是纪念自己的父亲被害之日所作的文章。正值李大钊同志遇难十六周年所以题目为《十六年前的回忆》。文章属于回忆式文章;文章运用了首尾呼应、倒叙和对比的写作手法;文章是采用第一人称按照时间的顺序和事情发展顺序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