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的大体含义是,由中央王朝授权,将领地分封给宗师分封制什么时候开始、功臣或前朝遗民,并且给予一定的自治权。按照这条标准,狭义上的分封制自汉朝以后就已经濒临消亡,但到清初分封三藩又搞了一次复辟。严格来说,分封制应当是从清康熙平定“三藩之乱”后的。
周大肆封建诸侯国,后经秦朝“废分封,立郡县”,分封制为之一挫,然而到汉朝开国皇帝刘邦继位,再度分封了大批功臣和皇子到地方上当国王,后来虽然灭掉了八个异姓王,但刘氏宗族依然在封国享有大量的权力。到了景帝朝,这些王有地、有治权、有百姓,有军队,已经能够称得上是独立藩国。在这一时期,汉朝的诸侯王虽然相比周朝时权力有所下降,但仍是分封制下的标准产物。
后经汉武帝改革,诸侯王的治权被剥夺,只剩下食邑的待遇,并且受到中央严密的监管,这才与周朝、汉初的分封制有了本质的区别,是一种名义上的分封,也可以叫被“阉割”的分封,这一政策在魏晋时期得到了延续和发展。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西晋时爆发了“八王之乱”,但八王作乱的资本,主要来自于担任的职务,而不是封国的国力,例如河间王司马颙就担任过平西将军,统率关中诸军;另一方面,诸侯王在封国中没有行政权,因此西晋与周、汉初的分封依然是两回事。
唐宋时期,王侯、公卿连名义上的封国也被剥夺,因此狭义上的分封制到那时,可以说已经彻底被废除了。唐朝虽然分封了一些地方节度使,但也仅仅掌握地方军权,相当于军区司令,而无地方上的治权。到明朝时,各藩王“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虽名义上分封较之唐宋有变化,但仍是被阉割的分封。
清朝初期为了笼络功臣、经营北方,将云南、广东各省封给了吴三桂等功臣,这是分封制度的复辟。以平西王吴三桂为例,其全盛时期在云贵拥兵自重,节制督抚,与汉初的异姓王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过,三藩最终都被康熙翦除,分封制度也就此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