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在需要停车最多的地方设置停车场,而且要考虑由停车地点到目的地的步行距离。停车步行距离要适当,一般机动车停车场步行距离范围以300m以内为宜,最长不超过500m,自行车则以50—100m为宜。美国资料显示为200m以内较合适,日本曾调查百万人的大城市平均步行距离为167m。
上海市1987年调查,步行距离在300m以内的占85%。苏州古城1997年对部分停车场调查表明,步行距离小于50m、大于150m占的比例较大。
(2)在城市繁华地区,修建大型停车场有困难时,可根据某一范围内的停车数量大小,分散设置几个小型停车场。
在城市非繁华地区,按主要交通汇集处设置停车场。
(3)大型建筑物必须配建停车场。在用地受到限制时,可修建地下停车场。同时,也可动员社会力量兴建立体停车楼或配置一定数量的机械停车库,这是停车产业化的需要。
(4)对于过境交通的车辆,应在城市的外环路附近易于换乘交通的位置设立停车场。
(5)为宾馆、饭店服务的停车场应与宾馆、饭店在同一侧。风景区的停车场应布置在主要入口附近,与旅游道路在同一侧,距人口不宜大近,最少相距50m,以避免人车混杂,噪声干扰,也不宜太远,最好不超过300m。
建筑基地和道路坡度符合五规定:
(1)、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2)、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
(3)、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 ,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00m;横坡应为1%—2%。
(4)、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
(5)、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路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其纵坡不宜大于2.5%。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
按7%的广场连接道路最大坡度控制的,并在停车场出入口和与城市道路交叉口两处设缓坡,有按超过8%只在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设缓坡的的做法。
条地面和道路坡度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二、基地车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8%;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但其长度不应超过80m,路面应有防滑措施;横坡宜为1.5~2.5%。
三、基地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大于8%,大于8%时宜设踏步或局部设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路面应有防滑措施;横坡宜为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