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三胎的说法,是生育三孩,胎次与孩次有区别的今年的生育。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生育三胎呢?计生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条件在各地区的计生条例中,从各地的计生条例规定的条件来看,都大同小异,如果归纳起来有三大类,下面我们根据贵州省条例来举例说明。
第一类再婚的,对于一些再婚夫妇是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如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还可以生育一个;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两个,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夫妻中一方再婚前生育了一个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还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但有些地区比如江苏省有所不同,对于再婚夫妻无论再婚前有几个小孩,只要再婚夫妇没有共同孩子,再婚后都可以申请生育一个。
2.第二类为存在病残子女。对于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只要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鉴定后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
3.第三类是活政策,就是关于其他特殊允许生育的政策,因为每个地区的条例有些不一样,可能有冲突的地方,或者是部分涉外婚姻生育的就适用这个条件。计生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按照最有利于夫妻生育选择的政策执行。也就是可以按照男方所在地执行,也可以根据女方所在地执行,哪个地区有利于夫妻就按照哪个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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