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出事以后,各大论坛上的舆论一波三折。先是痛骂围观路人冷漠的,然后有痛心国情不堪并以国外媒体的观点为佐证的,后又有以“彭宇”案为理由为路人辩解的乃至暗指当局治理无方导致世风日下的,再后来就有说“围观”是我们自古有之的传统为当局开脱的。
其实,以上的说法各有各的道理,路人的冷漠必须谴责,这一点毫无疑义;目前的国情也证明了我们的社会公德正在日渐消逝;而“彭宇”案的出现则第一次告诉大家,救死扶伤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围观也的确是我们的传统。
在社会的 应该是有的,只是没报道出来
你关注社会新闻会发现其实还是有类似的
小悦悦事件的肇事司机的判决?
第一个司机故意杀人罪,且社会影响极差。
第一,司机第一次辗压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其明知小悦悦在车下并不采取施救措施继续辗压则出于故意,故其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第二,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第三,主体已满十四周岁。第四,犯罪客体是小悦悦的生命。故符合故意杀人构成要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本案的恶劣社会影响,我认为应判处死刑或无期。第二名司机要根据其是否看到小悦悦的情况来定罪,具体情况还未公布,不好判断。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有何反思?
这又是一起让人为之心惊肉跳的车祸,2岁的女童先后被冷血的面包车司机和小型货柜车司机碾压,给稚嫩的小生命带来严重的威胁和伤害,据医生说车祸已经造成小悦悦特重度颅脑损伤,接近脑死亡,预后很不好,最乐观的估计是植物人状态。 不得不承认,这实在是太残酷了,突如其来的横祸如同噩梦从天而降,对于小悦悦这一家将是一次致命的打击。无辜的小悦悦饱受如此摧残,折射了驾车司机的冷血。 可能归根结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使然,因为人们之间的各种误会和观念,导致彼此不那么信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便也滋生。就像现在大街上跌倒了老人没人敢扶,是因为扶人者害怕自己遭讹诈,做了好事不讨好。好人难做或许成了每个人在面对突发危难事件时的一种纠结和犹豫的自我保护符,在面对他人遭遇生死的关头,也不敢再轻易出手相助,选择了冷漠,选择了漠视。
对于小悦悦事件你有的?
我说,不能怪别人,上次有一个好心人救了一位老人,法院竟然判了那个人赔了十万,如果你有钱无所谓,你没有钱你去救人,到时法院判你赔几万,你打一年的工就没了。 其实我是觉得那18位路人。自己不去施救总应该打个电话。报个警让有关部门去处理。但18位路人反倒没有这样子做。 “小悦悦事件”已经深深地刺痛了国人的道德心了。我觉得有关部门应该站出来,为做好事的人建立安全保障,做了好事才不能给反咬一口。就像某些国家一样,做好事的人如果给反咬了,会交给保险公司处理,由保险公司去调查去赔偿,这样子做好事的人才会做得心安理得。 如果说路人冷漠。倒不如说我国法律还不能保证好心人的安全。在没有相关的法律出现。如果换做是我,我也不敢去救。万一自己不懂救,救着救着死去了,小孩的父母反咬你一口说是你把孩子害死了,那你说什么办,到时谁来救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