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喷不能。
民航规定: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包括:饮品,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喷雾及压缩容器,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膏状物品,如牙膏;隐形眼镜药水;凝胶,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这些物品的容器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并放在一个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容量过大的容器须。
液态免税品
国际出港旅客经过安检后,可以在机场控制区内的商店购买液态免税品带上离港航班。对于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的旅客,应保证在旅行中,塑料袋明显完好无损,不得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旅客可提前向航空公司查询携带有关液体的规定。
酒精饮料类
根据民航相关规定的要求,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精饮料乘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至70%(含70%)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应作为行李交运。
液体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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