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蕾,上海昕蕾服饰有限公司介绍?

上海昕蕾服饰有限公司是2007-01-15在上海市闵行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38号2幢302。上海昕蕾服饰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127970571424,企业法人王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上海昕蕾服饰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的加工及销售,床上用品、服装辅料的销售,纺织机械及配件的销售及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上海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53109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576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纪念磐先生100周年

韩国磐先生是20世纪著名历史学家,厦门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厦大历史系魏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研究的学术奠基人。其所著《魏晋南北朝史纲》(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隋唐五代史纲》(人民出版社1961年初版,1977年重版)获得国家教委颁发的优秀教材奖,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青年学者,堪称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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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厦门大学历史系主办的纪念韩国磐先生诞辰100周年暨“韩国磐史学研究”学术研讨会于2019年11月2-3日在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召开。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日本等地魏晋隋唐史及相关领域的近70位专家学者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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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特别设立“韩国磐史学研究”的主题,对韩国磐等老一辈史学家的学术理路和学术贡献进行回顾,探索和思考新时代学术创新与继承发扬中国史学优良传统的辩证关系,更好地推动中古史学术研究走向繁荣和发展。会议收到一组探讨韩国磐先生史学方法、研究思路的论文,集中体现了韩先生的学术贡献及其对青年学生的影响和启发。其中最核心的是郑学檬的主旨发言,他以《韩国磐史学研究试析》为题,重点论述了韩先生在两部“史纲”中所体现的整体历史观。文章指出韩先生深谙司马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史学传统,能够对中国古代史采取贯通的观察方法,在整体史观的把握方面非常突出:首先是以贯通为特色。这要求作者具有贯通、溯源历史的能力,要求作者充分掌握史料,并要有深厚的理论造诣。当今史学研究整体的特点是碎片化,很繁荣,但也难免存在各说各话的问题。韩先生兼容长时段历史观,使得两部“史纲”作为教材,断代而不断线,上下贯通,还令读者有寻源问根的启发。其次是能够梳理历史的复杂性,特别是对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史这段“治”“乱”历史的分析,纲举目张,避免断代史碎片化。第三是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板块的把握上,既长于经济制度变革的分析,作为文史兼备的学者,他又能兼顾文化概述。韩先生的断代史著作能够钩沉索隐,见微知著。既重史实,又兼索隐。因此其基本史实叙述中,包含着高水平的分析和史实索隐与文学刊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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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特别提到,韩先生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服膺新中国的领导,很虔诚地接受马克思主义,接受了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形成了他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史识。现在回过头看,历史唯物主义对新中国大陆史学家的影响非常深。韩先生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逻辑所做的研究、得出的结论,许多观点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不可否认其作为一种宏观分析方法,对于微观历史事件、人物的分析,简单化地认定其阶级属性,难免会有误差。韩先生著作中也存在运用阶级分析的理论和方法的局限性。这应看成是一代史学家的史识的“时代”局限,无需讳言,也不应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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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檬提出一个重要观点,“历史需要反复认识”。他以韩国磐先生的史学研究为例,认为学界应该关心和提炼我们民族优秀的史学传统,重建有中国特色的史学史,并把这种传统传递给下一代。他的观点得到了与会专家的积极认同。

唐史学会会长杜文玉《煌煌大著,泽惠后人——读韩国磐先生<隋唐五代史纲>有感》回顾了上世纪70-80年代韩先生著作对当时青年学生中的巨大影响,并分析了该书在历史人物评价、社会经济、文化史等方面的特点和贡献,并重点谈了该书在五代十国的研究方面的特点,包括对唐亡原因的探讨、对五代十国经济状况的客观论证、对十国兴亡的完整叙述等。文章也谈到了韩先生贯通性的研究特点,比如没有孤立隋、唐、五代等不同时期的经济,而是从发展的角度,将这些方面互相联系起来考察。

黄正建《韩国磐先生两篇大作再读后》则谈到了韩先生两篇篇幅不大的文章对作者的启发和影响。一是《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敦煌吐鲁番资料阅读劄记之一》,利用敦煌文书中物价资料研究基层社会农民的日常生活,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同时文章采用量化分析方法,在当时也是少见的做法。其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都可算是开风气之先。黄先生在1996年将韩先生的这篇文章介绍到社会史学会通讯刊物《社会史研究通讯》创刊号,得到社会史学界的赞同,肯定了韩先生这篇文章在日常生活史研究中的先行者的地位。二是发表在1994年的文章《传世文献中所见唐式辑存》,首次有意识地、比较全面地从传世文献中辑录唐《式》共21篇38条,反映了韩先生很强的学术眼光和研究的前瞻性。黄先生受到启发,又辑录共31条唐《式》。此后霍存福又继续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搜辑复原唐《式》的工作,最终复原唐《式》207条,出版《唐式辑佚》一书。唐《式》复原所取得的成就,不能忘记韩先生这篇文章的开拓之功。

郭锋《作为整个链条中的一环:学习韩先生的整体史观史学方法论——<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读后》从三个方面论证了韩先生学术研究的整体史观的方法论:一是隋朝法律在中国法制上承上启下的地位,是中国法制史整个链条中的一环;二是韩先生是较早将《周礼》和《唐六典》作为中国法制史的重要文献进行研究的学者之一,论证了其在行政法典意义上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对中国古代法制沿革规律和发展趋势的探索,韩先生指出,历代王朝的立法有一个由简入繁的过程,王朝建立之初立法都很简单,以后为了适应时代需要而逐渐严密附在。另外就历朝的情况看,刑罚则有逐渐减轻的发展趋势。这些讨论都是建立在扎实的史料基础之上,既具体细致,又极具说服力。

由于韩先生《隋唐五代史纲》《魏晋南北朝史纲》文笔简练、史料扎实,兼具启发性和可读性的特点,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出版之后,一直到八九十年代,都是青年学子研究魏晋隋唐史的启蒙之书。台北大学人文学院院长陈俊强还分享了他中学阶段在香港接受教育时,香港学习中国历史的必读书目之一,便是韩先生的《隋唐五代史》,虽然当时只能看到盗版书,但也足见韩先生著作在境外的影响力。

谢重光《韩国磐先生汀州求学时期诗词笺释》从韩先生青年时代求学期间的诗词中了解先生一生学术的基础,思想及性格的形成。研究角度别具一格。

本次会议还印发了题为《深切的追忆和怀念》纪念册,收录韩先生自传,选录了韩先生生前珍贵照片、手迹、部分韩门弟子的纪念文章、韩先生学术年表以及韩先生指导毕业研究生名录等,以追忆韩先生的治学风范及人格魅力。

除了纪念韩先生史学研究特点的主题之外,会议收到魏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相关专题研究论文近50篇,内容涉及制度史、经济史、军事史、法制史、对外关系、文书墓志等诸多方面。主要可以分为几类:

一是关于政治及与周边政权关系。

李鸿宾《如何理解作为“帝国”的唐朝?》从“帝国”概念入手,认为国体与政体有效结合并完整运作,统辖多个民族且疆域辽阔,以多样化、异质性、层次差异和复杂化构成帝国的基本特质。以此为出发点,文章探讨了唐朝在前期的鼎盛时期,以及后期唐朝处于收缩态势,是否属于“帝国”属性之所为。作者认为唐朝的特质与“帝国”概念内涵外延都能交接,用“帝国”描述是合适的。李鸿宾的发言思路开阔,也引发了会场关于如何把握西方概念与中国历史的关系的热烈讨论。谢元鲁《武则天北门学士之北门再考释》通过对武则天时期北门学士职责的分析,以及对大明宫内相关建筑功能的分析,认为北门应该为大明宫之右银台门。胡沧泽《唐代御史制度在中国监察制度史上的地位和影响》分析了唐御史台组织系统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职能多样性和变通性、御史台行使权力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规范性。戴显群《唐代南选在福建》对唐代南选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及考辨。认为南选制度推动了闽中等南方地区社会的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唐代都城的时间与空间》以社会时间、政治空间的概念分析唐代都城民众的日常生活,认为时空秩序意味着杜晨的社会秩序和王朝的统治秩序。

关于唐与周边政权关系的论文,有拜根兴《论唐与新罗的互相认识》梳理唐朝与新罗近三百年的交往,动态地分析了唐人眼中的新罗以及新罗人眼中的唐朝。石云涛《从唐诗看唐朝与南诏的关系》则以唐诗论述唐与南诏复杂变化的关系以及双方文化交流状况。李效杰《中国东亚海上交通中的“大人城”》则对贞观十八年唐太宗出兵高丽时水军军粮存贮地,文献中所记载的“大人城”所在位置进行了细致考证,认为“大人城”即三国至隋唐文献所载的“东莱”海港,是古代中国与百济、新罗等东亚国家之间海上往来的重要登陆地和启航地。在新罗统一朝鲜半岛后,东亚进入相对和平时期,位于“大人城”之东,航海条件更为优越的登州港逐渐取代将其取代。

二是经济类。

陈明光《“法言法语”与唐五代的“税钱”“户税”“杂税”》立足于文献,梳理唐五代时人在正式与非正式场合使用与税法相关的概念时所存在的术语和俗语的区别。文章指出唐人在表述国家税法时,官私文献中所见都是“税钱”,而不是今人所习称的“户税”。关于唐人使用的“杂税”一词,作为税收法律用语,作为俗语时通常指商税,尤其是商品通过税;作为术语时则指正税之外合法开征的各种税收的泛称。作为俗语用的“杂税”在官私文献中更为多见。吴树国《唐宋之际户税变迁问题再议》认为唐两税法中“两税钱”作为税项的实质是取财而非制税,“两税钱”转向桑产的关键是计税依据是否改变,唐后期据贯均率的性质是配税而非定税。赵云旗《隋唐五代财产税初探》对这一时期财产税的种类进行辨析,并讨论了财产税发展的原因,财产税的特点,以及财产税的正面及负面效应。徐东升《唐后期铸钱的几个问题》辨析了几个具体问题,如玉山铸钱监存在的时间和设置地点,论证韩洄“江淮七监”所指,《新唐书》“铸钱七监”所指,并从以铜为主的铸钱原料供应及铸钱能力方面论证大中年间十八万贯钱的年铸量合理可信。王炳文《饥窭的戍卒——衣粮税危机与晚唐安南之乱》对引发唐代灭亡的导火索宣宗朝末年安南之乱进行梳理,指出问题实质在于衣粮税问题引发。岭南长期以轻税为主,而中唐以后税制改革,事实上增加了岭南实际的财政上缴负担。为解决防务危机,宣宗朝几任安南都护都尝试军费改革,让蛮部以应纳赋税自行组建土军进行防务,不料其暗通南诏,成为边防隐患。沈世培《<唐会要>和<唐书>中两税法文本考释》则对比了《唐会要》和两《唐书》中关于两税法的文本各自的优劣,便于大家使用时注意甄别。黄纯艳《南宋财政窠名与财权分配》指出南宋财权分配上制税权掌握在中央,窠名制定、分配、放免之权在中央,地方拥有之地赋予的相对独立的财权。他认为南宋全面划分了财政窠名的权属,以完全划分和分成共享等不同方式将财政窠名权属在中央、地方以及各机构之间分配,设置定额和分配比例,划分税权与支出责任,巩固了中央财政集权,是宋代国家解决募兵制导致的中央巨大财政支出压力而逐步形成的应对之策。

三是文书令典法律等文本类。

刘安志《公文程式、文案处理与吐鲁番文书再整理》从公文程式与文案处理两方面,对吐鲁番所出官文书的释读、缀合、断代、定等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吐鲁番所出官文书多属各级官府文案,有严格的公文处理程式。这不仅有助于认识文书行政、制度变迁、信息沟通与传达、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都有重要意义。辻正博《<天圣令·杂令>“造道士女冠僧尼籍”条小考:以<唐会要>的佚文为线索》利用《唐会要》文本研究的新成果,重新对唐代道僧籍编造的有关史料展开讨论,认为《天圣令》中宋令混杂着成立过程完全不同的条文,需要仔细甄别。牛来颖《<天圣令>令典时代性比较——以<杂令>为中心》也关注到了上文同样的令文,文章通过两条具体的《天圣令·杂令》的复原,一是僧尼籍送有司,二是公私以财物出举问题,再次提醒研究者复原令文的关键是梳理制度流变,以便准确把握不同时代令文的相关性与差异性。杨际平《4-13世纪汉文、吐蕃文、西夏文、回鹘文租佃契约比较研究》是一篇基础性的文章,对我国现存最早的四种文字的租佃契进行详细比较,指出其基本格式相近,表现出明显的趋同性。但各族在立契的具体细节方面又有各自的特点。黄楼《吐鲁番文书所见“十驮马”制度再探析》利用吐鲁番文书,梳理不见于文献记载的“十驮”制度,与史有明文的“六驮”进行比较,认为“十驮”是唐府兵制度下官府传送马驴不足时由征行士兵共筹,负责驮运辎重等共用物资的马匹,带有官有性质。此驮马制度较契合西域地广人稀,官府马匹不足的实际背景,因此得到长期推行。顾乃武《组织与存续:墓志所见唐代涿定易三州的乡村组织与村落存续》结合大数据检索手段,对墓志中所见唐代涿、定、易三州乡村组织中“管”的出现进行了探讨,认为唐前期“乡-里-村”结构向后期“乡-里(管)-村”结构演变,开了带乡村开始“管”的先河。

四是关于魏晋南北朝史。

严耀中《试释“庄老告退,而山水方滋”》重新解读了《文心雕龙·明诗》中“庄老告退,而山水方滋”所体现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山水诗兴起的新现象,认为山水是被诗人“文化”的表现,意味着人进入了山水自然,而这是属于儒家思想的自然观。魏晋时期老庄之学有一个对儒学冲撞到被吸收的过程。而包含在传统文化中的祭祀、风水与审美也使得山水与儒家观念之间的联结胜过老庄思想。楼劲《北魏天兴定历及其相关问题》对《魏书》所述天兴“仍用《景初历》”的说法进行辨析,认为北魏开国建制历法在北朝历法史上有开创意义,更是体现其上承华夏王朝谱系及其政治传统的重要标志,尽管记载亡佚,仍可推断其内容参据当时影响最大的《景初》、《乾象历》的历史背景。冯培红《东魏、北齐凉州考》利用史籍、墓志中辑得的12条关于东魏、北齐凉州及所辖盘和县官员资料,论证不见于古今地理志著作中的东凉州,乃东魏初高欢招徕的西魏河西凉州等地民众并在东魏境内侨置凉州,迄于北齐。其中最多的是粟特胡人。其对东魏、北齐胡化风气产生了深刻影响。这证明并非象陈寅恪所说的西胡化的风气出现在北齐,而是在更早的东魏时期即已流行。周东平《<魏书·刑罚志>点校问题评议》对比了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2017年新点校版的修订本《魏书》的《刑罚志》一卷,认为新版既有优点,但仍有用字不够准确、标点符号值得商榷等问题。王万盈《北魏财政与政府治理论析》认为随着北魏财政体制渐趋合理与行政管理机构的逐渐完善,政府治理成本却不断上升,财政支出迅猛增加,最终导致整个社会机构资源配置失衡。毛蕾《东晋名士温峤“迄于崇贵,乡品犹不过,每爵皆发诏”辨析》则对《世说新语》中一条与九品中正制研究有关的材料进行考释,认为由于温峤的个案出于西晋东晋交替的特殊阶段,加上元帝司马睿的干预,温峤的乡品并没有被贬降,之后的升迁也不需要“每爵皆发诏”。

五是其他类。

与法制史有关。陈俊强《唐代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的探析》从考察《唐律疏议》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的条文入手,分析山林川泽等公共资源与巷街阡陌等公共空间的利用与维护。杨胜良、陈双燕《儒家思想与唐朝的生态保护法令》谈到了唐朝许多保护生态的诏令是基于儒家仁及昆虫草木思想以及《月令》中规定的“时禁”之礼。李勤通、周东平《论佛教刑罚观念对中国传统刑罚理念的影响》则分析了佛教理念中存在教育处罚观、地狱处罚观等刑罚观轻缓化的倾向,以及其通过高僧的政治影响、统治者的认同等途径直接影响到世俗刑罚的发展,诸如唐代废除死刑的实践,以及赎刑的转型、髡刑的消失、行刑制度的变化等莫不受其影响。 高明士《关于张许死守睢阳功过论的再思考——从高氏保护神说起》则从两个唐朝历史人物延伸到了民间信仰、闽台移民史的问题研究。唐安史之乱过程中,张巡、许远死守睢阳的功过谈到此后历朝对二人的评价和定位,以及唐末避黄巢之乱,高、张、林三姓由河南入闽,清朝时三姓又有移民台湾者。张、许及诸将,由人臣变为神明,由国家奉祀,成为在地化、多元化的神明,可算是民间信仰中的特殊现象。

以下教授提交论文,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参会或发言:李伯重《“中国的脊梁”——读<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鲁西奇《统一性与差异性:从中国古代乡里制度与海神祭祀出发的讨论》、湛如《台律融合:唐代长安西明寺僧与天台山》、张剑光《唐五代江南县城的空间规模和结构》、王永平《唐代教坊使范安及身份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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