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都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相应地工程也要注意索赔时效,那么,工程索赔有规定,索赔的原则是什么工程索赔意向书?
网友咨询:建筑工程的损失应该在什么实现内进行索赔?
黑龙江恒金律师事务所魏超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业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行为。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的原则是: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
魏超律师解析:
建筑工程索赔项目的常见类型:
1、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引起的索赔。业主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业主方工程师指令失误、延误检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形,由业主方承担。
2、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如施工过程中业主因工程实际需要等非施工方的原因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保留书面变更文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工期延误产生的损失,应由业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其他有关施工的素赔。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且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难以全部概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常见的比如由承包商提供施工详图(包括计算书)交工程师审批后方能施工,但其审批拖延所造成的延误,已影响到网络计划中的关键节点,承包商可进行工期索赔、延误导致的窝工损失以及后来工程师下令追赶进度的“赶工费”等进行索赔。
工程索赔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
(2)调解,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双方都信任的个人(工程技术专家、律师、估价师等),也可以是一个专门的组织(工程咨询或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索赔争端评审组、合同争端评委会等等),调解人按照政策、法规及施工合同的规定,在划分各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并签字,那么调解完成。
(3)诉讼,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现就职于黑龙江恒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建设工程、医疗事故纠、保险纠纷、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肇事、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和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处理了大量公司非诉讼事务及公司经营风险防范的事务,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工作经验。魏超律师始终坚持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恪守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