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是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的统称三反五反运动。
1952年10月,三反五反运动结束。“三反”、“五反”运动,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为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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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4月,全国的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决定,1951年至1954年开展为期三年的整党工作。1951年9月14日,高岗领导的东北局决定将反对与纠正贪污蜕化倾向及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向中央报告。
刘少奇代中央批示:“同意你们以反对贪污蜕化和官僚主义作为整风教育的内容。在全国各地凡有东北局报告中所说的同样情形者,亦应同样在整风教育中加以反对。”
很显然,刘少奇是依着此前4月召开的中共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部署的3年期整党工作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的。
10月,按中央部署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在全国工业、农业等各条战线上轰轰烈烈地开展。
11月20日,毛泽东为转发高岗东北局11月1日《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作批示,指出:“中央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
请你们重视这个报告中所述的各项经验,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毛泽东明确推广开展高岗东北局概括的“三反”斗争。
11月30日,毛泽东为转发邓小平11月25日关于西南区党政军3个会议情况的报告,指出:报告中“第三项所提反贪污、反浪费一事实是全党一件大事,自从东北局揭露大批的贪污犯以后,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地注意此事。
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
毛泽东把“三反”斗争性质是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两个务必”决议的高度来认识的。同日,毛泽东为转发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第三书记刘澜涛11月29日关于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指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毛泽东为开展“三反”斗争树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的反面典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刘少奇与“三反”、“五反”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