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成立一个文化传媒公司做自媒体如何?门槛有多高?

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实话实说,你能问这个问题。说明你还不具备运营一个自媒体文化传媒公司的能力。做自媒体,机构和公司的形式来做,优势是很大。但需要你同时具备这几方面的能力:思维,管理和技术。思维能够掌控运营的整题方向。管理可以让你手下的人,不应付式的,用尽全力的工作。技术是指拍摄,剪辑,运营等等,这是基本功。员工解决不了的,你可以解决(至少一个精通技术的)!

至于说门槛,这要看你是选择什么领域啦,赚前期的钱,影视,娱乐,搞笑等热门领域,还是赚后期的钱,知识经验的分享,粉丝的多次变现。盈利的方式是平台的广告分成,还卖产品,卖广告,卖服务。做之前结合自身,制定详细的定位和规划,决定着你成功与否,也决定着门槛的高低!

希望以上能帮助到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可关注我(刘康自媒体)私信,每天都会分享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新媒体运营可以找代运营公司吗?

关于新媒体能不能找公司代运营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1、在你的新媒体刚刚起步的时候,可以出资找有成功经验的公司来协助运营,但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决不能死搬硬套别人的经验,否则,很难运营好新媒体。 2、新媒体步入正规后,这时多多少少地有了些经验,尽可能地自己运营,因为只有自己对自己的运营状况最为了解,更能对症下药,解决运营存在的问题。 3、为了更好地运营新媒体,经常参加全国性的关于新媒体运营的高水平的培训班,尽快培养自己的优秀运营团队;也可以与一些新媒体运营比较成功的公司建立良好的关系,经常交流,互相学习,学习别人先进经验,加以本地化,不断提升自己运营新媒体的水平。 4、关于新媒体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事项,则可以完全承包给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代运营。以上仅仅是个人之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很正常吗?

广告公司所承揽的业务属于承揽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结合本案,拖欠尾款就是没有按照约定给付相应承揽合同款项,属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这也是商业社会最基本的契约精神,广告公司拖欠尾款,从法律上分析是违约行为;从广告公司而言是缺乏商业信誉,长此以往会很少有合作机会,最终自取灭亡,销声匿迹于茫茫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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