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
我们有个案件在某中院开庭的时候,对方开庭的时候说: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我们公司的公章是伪造的。
我们就拿出对方在另一起案件中的庭审笔录,该笔录中,对方是承认双方签订过本案中涉及的合同的。我们还拿出对方律师在另一起案件中的辩论意见,也是承认签订过本案中涉及的合同的。
凡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都是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频材料、录音等,庭审笔录算是书证吧。而且庭审笔录,有的是当事人自己说的,有的是委托代理人说的,因为是当庭说的,相对与证人证言来说,效力更高一些。
民事案件中,有不得反言一说,就是对同一事实,不得违反自己之前说的话。这本来就属于诚信的问题,不能为了胜诉,胡说八道。
所以,注意收集对方在其他案件中的庭审笔录,作为对自己有理的证据材料当然是可以的。
另外,就同一案件中的庭审笔录,也可以作为证据,或者作为支持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观点的证据。
比如一审中对方是如何说的,在二审的时候是可以拿出来的。经常有的案件二审更换了律师,二审律师必须阅读仔细阅读一审案卷,特别是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自己二审中的一些证据。
我们在西安中院的一个二审案件中,说了对方一审中如何说的,主审法官就问一审第几次庭审笔录,哪一页?说明法官也很关注你在一审中的说法,和二审中的说法有什么不一致的,为什么不一致?
总之,庭审笔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互联网,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