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是指古代贵族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他在宗法制中 享有继承家族权力和地位的优先权,居于宗法制的核心地位。基于这 种原则,在西周时代,周天子及各诸侯、卿、大夫等大都以嫡长子身份继承 而来,于是“嫡长子继承制”逐渐在政治领域形成根深蒂固的观念嫡长子什么意思;而周朝 长达八百余年的寿命也说明“嫡长子继承制”在维护统治和延续王朝政治 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因此,秦汉以后的各王朝统治者在确定自己的继承 人——太子时,均试图坚持“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尤其是王朝建立之 初,这种观念尤为强烈。但是,这也仅仅就是个观念和原则,实际上很难做 到。因为受各种因素影响,历代太子具有嫡长子身份的是比较少的,即便是 诸如汉武帝、唐太宗、明成祖这些有名的帝王,也不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帝 位的,而是宫廷斗争和军事政变的结果。
事实上,由于“嫡长子继承制”观 念的存在,嫡长子们成为政治斗争的矛头集中之处,往往是最先牺牲的一 个,性命大都很难保住,更不要说继承帝位了。在不同历史背景下,确立太 子的方法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讲,在分裂争雄的时代,皇位的取得要靠军事 才能或武力争夺;强盛安定王朝的皇位争夺则充满宫廷争斗。
清朝雍正皇帝 为尽量减少这种局面,创立“秘密立储”的制度,就是皇帝生前将自己考察 好的继承人的名字写在一个密封的盒子里藏好,等皇帝驾崩后,由亲信大臣 公布,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王朝统治的稳定。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 。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嫡长子继承制是在周朝初年,由周公姬旦辅政时确定的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是指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
周代之前的商代,其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辅之以兄终弟及。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确定了嫡长子继承制。
按照周制,贵族阶层分为四个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财产和地位,世世相传,实行世袭制。
在各个等级中,继承财产和爵位者,必须是嫡妻长子;如果嫡妻无子,则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贵妾之子。这就是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天子的嫡长子在天子死后继承天子职位,天子的其他儿子会被分封为诸侯;诸侯的嫡长子在诸侯死后继承诸侯职位和土地财产,诸侯其他儿子会被分封为大夫,以此类推。
这种继承制度与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统治阶级内部兄弟之间为争夺权位和财产的继承而引发的祸乱,从而维护了王权的威严和社会的稳定。
而这种制度也成为宗法制度的基础,使宗法社会在中国传承了几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