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中国人爱讲仁义道德陆元方卖宅。从这个角度讲,你的卖出去了,就象泼出了一盆水,泼水难收了。可中国还有法律,且法律无情。既法大于情,这事还要从法律层面去分析一下。
90年代,你们的宅基地为什么要卖?1、是否一户多宅?2、是否全家搬离农村,户口转入城市?如果是这两种情况,请不要再问你们可不了。你们己经丧失了对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收回也只能是你们村集体。
再要问是谁买了你们的宅基地?90年代,外村人、非农业户口人,是无权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如果是这样的人,从法律上讲属于违法,就应该对这次买卖宣布无效。如果是本村人,且农村户口,只有在其不违犯一户一宅的情况下,经村委会批准,才能拥有这块宅基地。
我国土地法,只有在2020年1月1日后才允许将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公谊设施用地、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在这之前是不可以卖给非本村村民的。
你所讲,90年代卖了。如果卖给了外村人,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是你家农转非,或一户多宅,也是不可以卖的,只有让村集体收走。如果买方虽是本村人,但也不符合一户一宅,这次买卖也是违法的。以上这些情况都可认定你们以前的买卖无效。
至于你还能不能收回,要看你现在是否是本村户口,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符合,可以收回,将原卖地款加上利息退还人家,(或协商)。假如你已不是本村户口了,或一户多宅,退回宅基地也只能退回村集体。而你收到的钱仍要退回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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