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和特点如下井田制是什么意思:
(一)起源
井田制乃中国西周时期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得名井田制,有公田私田之分。“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 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 》载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 、彻,皆为服劳役于公田,其收入全部为领主所有,而其私亩收入全部为个人所有是一种“劳役租税”。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 ,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二)内容特点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耕种,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三)井田制之结局
井田制的瓦解总结原因主要有两个:
1,生产力的提高: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伴随着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当时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小农户型的生产模式出现了,导致这种井田制下的集体劳动就过时了。
2.商鞅变法;西周时期,井田制的土地是不允许私自买卖的,但是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进行买卖,井田制就彻底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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