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和被乘数的。乘法遵循交换律,所以乘数与被乘数没有区别。
但是,一般应是: 被乘数×乘数=积 或者 因数×因数=积
乘法原理:如果因变量f与自变量x1,x2,x3,….xn之间存在直接正比关系并且每个自变量存在质的不同,缺少任何一个自变量因变量f就失去其意义,则为乘法。
在概率论中,一个事件,出现结果需要分n个步骤,第1个步骤包括M1个不同的结果,第2个步骤包括M2个不同的结果,……,第n个步骤包括Mn个不同的结果。那么这个事件可能出现N=M1×M2×M3×……×Mn个不同的结果。
扩展资料:乘积的概念取决于“乘法”概念的定义。 当人们将乘法的对象集合提升为更一般的集合,诸如群、环、域等时, 乘积的概念也将有所变化。
设A是一个集合, 我们定义乘法F:A ×A→A, 即一个从A与自身的笛卡尔积到A的映射。 设(x,y)∈A×A, 那么我们称像元素F(x,y)为x和y的乘积, 简记为xy。
在概率论中,一个事件,出现的结果包括n类结果,第1类结果包括M1个不同的结果,第2类结果包括M2个不同的结果,……,第n类结果包括Mn个不同的结果,那么这个事件可能出现N=M1+M2+M3+……+Mn个不同的结果。
以上所说的质是按照自变量的作用来划分的。
此原理是逻辑乘法和逻辑加法的定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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