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朝代的尺寸代表不尽相同古代长度单位。
1、夏:一寸=2、49厘米;
2、商:一寸=3、11厘米;
3、周:一寸=1、99厘米;
4、秦汉:一寸=2、77厘米;
5、新莽,后汉:一寸=2、3厘米;
6、三国:一寸=2、41厘米;
7、西晋:一寸=2、3厘米;
8、东晋,十六国:一寸=2、45厘米;
9、南北朝:南朝:一寸=2、45厘米;北朝:一寸=2、96厘米;
10、隋:前期:一寸=2、96厘米;后期:一寸=2、35厘米;
11、五代:小尺:1寸=3、11厘米;大尺:一寸=3、6厘米;
12、宋:一寸=3、07厘米;
13、元:一寸=3、07厘米;
14、明:裁衣尺:一寸=3、4厘米;量地尺:一寸=3、27厘米; 营造尺:一寸=3、11厘米;
15、清:裁衣尺:一寸=3、55厘米;量地尺:一寸=3、45厘米; 营造尺:一寸=3、2厘米。
古代度量单位(Ancient units of measurement)即古代的容量、长度或者重量单位等。常见容量单位有石、豆和斛;常见重量单位有石、钧;常见长度单位有:跬、仞、舍和寻。1、跬:长度单位,半步为跬。2、仞:长度单位,古代以七尺或者八尺为一仞。3、舍:长度单位,古代行军时以三十里为一舍。4、寻:长度单位,八尺为一寻。1、石:古代的容量或者重量单位。十斗为一石,一百二十斤为一石。2、豆:容量单位。3、斛:容量单位,五斗为一斛。4、钧:重量单位,三十斤为一钧。扩展资料:我国度量衡历史悠久。据古书记载:自夏代以来,不仅有了度量衡器具,而且还建立了度量衡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度量衡单位制度混乱。战国后期,度量衡制度形成了由混乱逐步走向统一的发展趋势。秦、隋统一全国后,都采取了统一度量衡制度的措施。特别是秦朝建立的度量衡制度,对我国以后各代的度量衡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唐、宋、元、明、清、民国都建有度量衡制度,而晚清和民国时期,度量衡单位制极为混乱。民国虽曾颁布《度量衡法》,统一度量衡,但全国度量衡单位制终未统一。参考资料:
我国古代使用的长度单位,大概如下:
1、寸
在中医学上诊脉之处,称距离手腕一寸长的部位为“寸口”,简称“寸”,长度单位“寸”就是古人根据这一距离来确定的。
“寸”在长度单位中是较小的长度单位,因此又引申出“极短”或“极小”的意思。如“寸步难行”的“寸”,就是比喻“极短”的意思,还有“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里的“寸”都是短小的意思。
2、尺
尺的长度是伸开右手,张开拇指与食指后其间的距离。许慎则认为“尺”是在“寸”的长度基础上确定的。《说文解字•尺部》:“尺,十寸也。”一尺等于十寸,所以尺大概是二十厘米到三十几厘米的长度。
3、寻、仞
“寻”也是古代的长度单位。《说文解字•寸部》:“度人之两倍为寻,八尺也。”这是说“寻”相当于一个人两臂张开所示的长度,一寻等于八尺,大概是一米五六到两米四五的长度。《说文解字•人部》:“仞,伸臂一寻。”说明仞和寻的长度是一样的。又如《愚公移山》中有:“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
4、丈
根据《说文解字•十部》:“丈,十尺也,从又,持十。”其中的“又”指的是“手”,手持“十”,表示十尺就是一丈,所以一丈就是两米到三米多的长度,根据古代的尺码,一个成年的男子约有一丈高,所以古人称成年男子为“丈夫”,而称那些身形高大的男子为“大丈夫”。
5、常
常与寻有关,“寻味八尺,倍寻以常”,因此,常是寻的两倍,大概是三米到四米多的长度。正是因为寻与常有关,后来,它们就经常被用在一起,组成“寻常”,意思就是平常、普通。如刘禹锡的《乌衣巷》中写到: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除此以外,毫、厘、跬、咫、里等长度单位也是古代常用的,例如“咫尺天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等,这些在使用古代长度的同时,还对它的意思进行了引申,表达了更加深远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