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9月1日起调整,超过3500元按3%-45%七级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105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5505元;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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