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金额,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给付金额。通常我们在保险合同上可以看到“基本保险金额”,这个金额不一定是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获得赔偿的钱,真正赔付的钱我们称之为“保险金额”,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依据在合同中约定的。例如,某寿险条款约定,疾病身故赔付基本保险金额,意外身故赔付两倍基本保险金额;再比如,在保单生效后的10年内身故,额外赔付50%的基本保险金额。
2. 保险费是投保人要缴纳的钱,是基于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出来的。保险产品一般会配套费率表,按照不同的保险期间、缴费期限以及被保人的性别、年龄等因素分组,列示单位基本保险金额(例如每千元)对应的保险费。确定了保险方案,配合上费率表,就可以计算出每年所要缴纳的保险费。
3. 保险费可以分为两大类:平衡保费和自然保费。投保时约定,缴费期限内定期缴纳保险费相等,不管是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保证不变,还是写明“保险公司保留调整费率的权利”,都被称为平衡保费。对于我们常见的医疗保险,每年续保时的保费都不同,这种随着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的变化而调整的费率结构,被称之为自然保费。
普通上的金额是什么?
要知道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所代表的意思,就要先知道有哪几种种类型的普通发票,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所代表的意思是不一样的。
所以,首先来了解一下目前主要的几种发票类型: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图一)
2、卷筒发票。(如图二)
3、定额发票。(如图三)
根据不同的普通发票类型,我们再来看看它们各自上面金额所代表的不同意思。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金额主要有“金额”、“税额”、“价税合计”这三个。“金额”表示的是此笔业务的不含税金额,也就是会计上入账时要计入收入的金额,就是开票企业的收入。“税额”是此笔业务发生后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价税合计”里的“价”是上面所说的“金额”,“税”是上面说的“税额”,二者加起来就是“计税合计”,这个合计金额一般代表的也是此笔业务的合同金额。
我们个人消费者去购物,支付的金额都是含税的金额,也就是这个“价税合计”。
二、卷筒发票。
卷筒发票上的金额只有一个,这个金额实际和上面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价税合计”是一个意思。里面又有“价”,又有“税”。这个金额除以(1+相应的税率)就得到了类似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这个“金额”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就得到了类似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额”。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卷筒发票上额金额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税合计本质是一样的,知识变现形式不同而已,前者是一个总金额,后者是分开三个金额。
三、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上也是只有一个金额,类似卷筒发票,它上面金额的意思和上面所说卷筒发票的金额相同,可以参考理解,在此就不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