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流程如何辞职: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我该怎么开口说辞职????
最快最和有效的方式就是不拖拉,尽快辞职
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这样对领导说:
很感激领导对我的信任和重用,但是从个人角度考虑,感到这个工作不是最适合自己的,很想趁着年轻做自己想做得事情,免得年纪大了没有机会会后悔。要明确表示自己对公司领导的关心和帮助很感激,在公司学到了很多知识,无论以后到什么地方都受益匪浅,将永远牢记。
话说,开口拒绝是很难的,只要明确了自己决心,再难也要开口,否则只有象现在这样纠结。且,你不是都打算裸辞了吗?那就更不用担心领导什么想法了,是不是?复杂问题简单处理,直接拒绝且表明辞职,就这么简单
想要辞职 立刻就 求办法
单位一直没有给你缴社会保险,就这一条你就可以随时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你想善始善终,你可以选择另外一种办法,因为你现在还没有转正,也就是说你还属于试用期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前3天通知并没有说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过还是建议你写一份书面的辞职申请,然后让单位领导签字,你自己要保留一份,这样就没问题了。
就这两种办法,如果你走法律程序,到时候你可以去劳动仲裁,不过这样做肯定会得罪单位,而且劳动仲裁也需要一定时间,不过你可以拿到赔偿金。
如果你想尽快辞职,并且不想得罪这个单位,你就提前3天通知单位领导,就说有急事需要辞职,因为我在试用期内,所以按照法定程序我提前3天通知你们。
问题补充:
单位招不到人,不同意辞职怎么办?
答:难道说单位半年招不到人,那你岂不是要在单位在干半年?所以单位这样的要求肯定是不合理的。况且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你缴社会保险,你不告他们就很不错的了。你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通知单位就可以,只要你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就可以了,至于单位是不是能招到人和你无关。
建议: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签收的,最好可以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最好采取邮局快递的形式,并保留快递详情单,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
想辞职,可以直接走人吗?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