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就是在QQ加好友验证前的问题1、登陆QQ,2、找到右下角的“查找”,输入对方账号,找到后,点击右下角的加为好友,之后会有一个窗口,上面写着请输入验证消息,这个就是附加消息附加。信息发送后,上面写的东西,对方都能看到。3这是qq的安全和隐私设置决定的,可以进行更改,步骤如下:登录qq,在右下角选择系统设置——安全和隐私——身份验证,选择需要的验证方式设置成功后,别人在加qq的时候,就必须要先给你发消息,需要验证通过后才可加你为好友。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个税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有六项
1、子女教育
标准是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
教育是指3岁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年不得改变。
提示:子女=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照执行。
2、赡养老人
标准: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
提示: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过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住房贷款利息
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住房租金
标准:A.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
B.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月扣除
C.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可扣除的是主要工作城市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的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
5、大病医疗
标准:80000元/年
提示: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上限8万元。
6、继续教育
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
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本人或父母扣除。
扩展资料: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地方教育附加是怎么一回事?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经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从1986年7月1日起缴纳附加。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属于对受益行为征收的一种附加性费用。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教育费附加改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上述三种税的税额附征,附加率改为3%。
地方教育附加是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省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政府基金。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与教育附加征收范围相同。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的比例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计算征收。
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扩展资料:
在办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申报的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以报代备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优惠实行以报代备
参考资料:教育费附加_百度百科 城市维护建设税_百度百科